討論關於成績的事情
這次考試拿了許多一分
表示我連課文內容都沒弄熟
有許多要改進的地方
最近老師上課會三不五時提到版權的問題
強調是近代才出現這種版的規定
所以認為版權應該用不同的方式表示之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2008/10/30 開放近用上課心得
台灣的著作權法 得著作的範圍已列式的方式敘述
1.語文著作
2.音樂著作
3.戲劇舞蹈著作
4.美術著作
5.攝影著作
6.圖型著作
7.視聽著作
8.錄音著作
9.建築著作
10.電腦程式著作
下列各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
1.憲法 法律命令 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 名稱 公式 術表 表格 簿冊 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做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1.語文著作
2.音樂著作
3.戲劇舞蹈著作
4.美術著作
5.攝影著作
6.圖型著作
7.視聽著作
8.錄音著作
9.建築著作
10.電腦程式著作
下列各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
1.憲法 法律命令 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 名稱 公式 術表 表格 簿冊 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做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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